伟创电气: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彦儒-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00:18:3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各项议案,密
切关注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5年任职期间独立董事工
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钟彦儒:出生于1950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
西安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大型电气传动系统与装备
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副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
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
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
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
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以上会议。
                  董事会                      股东会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次)         本年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次)
 钟彦儒          3             3          1             1
专门委员会委员,我均亲自出席以上会议。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次)       本年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次)
钟彦儒       2             2          1             1
  (二)本年度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议审议事项,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了解与之相关的知识,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
问询,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董事会举行会议的过程中,重点
关注会议程序是否合法及会议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阅读会议相
关材料并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
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
本人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财务状况,同时做好现场工作记录。并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和通讯会议等方式,
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均按照法定的时间通知会议召开,并同时提供了充
分且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以便本人能站在独立的立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提
出合理的意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
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对2024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
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
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
会会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
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运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事项进行认真审
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
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
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
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
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
告 , 分 别 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 、 2025 年 4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
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
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我认为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
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胡智勇先生、莫竹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同意选举尹忠刚先生、纪智慧先生、刘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并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的职工代表董事骆鹏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
  第三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
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
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同
意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薪酬方
案结合了2024年、2025年的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的市场薪酬行情,综
合考虑了公司的业务结构与业绩情况以及职位价值、责任、能力等各项因素,能
够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稳定长远发展,
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的规定,始终保持独立性、审慎性,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
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
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职务。在此,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内,
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钟彦儒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伟创电气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