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创电气: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00: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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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各项议案,密
切关注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5年任职期间独立董事工
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静:出生于197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会计学
副教授。历任南京审计大学教师、南京审计大学(润园书院)副院长、南京审计
大学(国家审计学院)副院长;现任南京审计大学(国家审计学院)党委副书记、
副院长;兼任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
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
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
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
尽责。
                   董事会                       股东会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次)           本年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次)
 刘静           10             10          1             1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我均亲自出席以上会议。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次)        本年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次)
刘静        7              7           3             3
易以及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预计事项。
  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经过审慎研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本年度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议审议事项,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了解与之相关的知识,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
问询,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董事会举行会议的过程中,重点
关注会议程序是否合法及会议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认真阅读会议相
关材料并积极参与讨论,
          认真审议每项议案,
                  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
                               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年度内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财务状况,同时做好现场工作记录。并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和通讯会议等方式,
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均按照法定的时间通知会议召开,并同时提供了充
分且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以便本人能站在独立的立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提
出合理的意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沟通。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
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
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
会会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我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就投资者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交流回复。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
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运行、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募集资金使用与
管理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
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
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等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
内容,相关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
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
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
告 , 分 别 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 、 2025 年 10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
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公司拟聘任财务负责人
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七)因
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
会计估计变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
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
议案。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授予/行权价格等相关事项,本人认为,
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授予相关事项,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坚持独立审慎、勤勉尽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切实维
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建设性意见,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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