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的
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具备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审计执业资质,能够保持
独立性履职要求,勤勉尽责,客观、公允表达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
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司(含 A、B 股)
涉及主要行业 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审计情况
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
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龙琦,2012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冬群,201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或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楼胜亚,200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6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或复核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
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度、 已完结(天健需
华仪电气、东海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 与华仪电气承
投资者 2024 年 3 月 6 日
证券、天健 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 担连带责任,天
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 健已按期履行
赔偿责任。 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
何不利影响。
天健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
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刑
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
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关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2025 年 4 月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亦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指引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此,天健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天健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天健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
和时间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
点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天健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
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
安排。
(二)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天健具备证券及其衍
生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
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较好的诚信状况。同时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
审计意见客观公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
议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前沟通函并
提出相关疑问,公司组织天健相关会计师进行答复。审计委员会同意沟通函的内
容,要求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规范执业,承担应尽
职责,恰当发表审计意见。
(五)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天健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同意审前沟通函的相关内容,并建
议内审部门向年审会计师提供内审工作相关报告供参考,同时请年审会计师对内
审部门未来工作提出建议。要求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
规范执业,恰当发表审计意见。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认为天健在
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独立、客观、
公允地进行审计,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