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第 3—9 页
三、附件……………………………………………………………第 10—13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0 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1 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2—13 页
天健审〔2026〕3-116 号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博公司)管理
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
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
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
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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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
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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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
〔2025〕481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13,524.65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122,621.1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7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22,621.18
项目投入合计 B1 42,471.88
利息收入净额 B2 589.8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理财收入净额 B3 3,323.7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4 37,500.00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合计 C1 2,7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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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9.66
理财收入净额 C3 683.6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4 5,918.22
项目投入合计 D1=B1+C1 45,188.93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09.4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理财收入净额 D3=B3+C3 4,007.3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4=B4+C4 43,418.2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38,630.8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8,630.83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
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
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
子公司珠海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3 个募集资金结构性存款账户,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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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PCBA 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高新 活期资金
园支行[注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 PCB 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南山分行[注 2] 活期资金
PCB 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活期资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高新区支行[注 3]
合 计 386,308,274.12
[注 1]实际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方为中国
建设银行深圳南山支行,二者不一致系高新园支行为南山支行子支行,由于子支行无印章,
统一使用上一级支行南山支行印章用于协议的签署
[注 2]实际开户银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方为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二者不一致系南山支行为深圳分行子支行,由于子支行无印章,
统一使用分行印章用于协议的签署
[注 3]中行深圳高新区支行账户 760179290615 与账户 761479296675 为结构性存款子账
户,对应母账户为 749777790779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证券
产品名称 购买日 到期日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深
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5/12/3 32,400.00 32,400.00
圳高新园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高新 对公结构性存款 2025/12/22 3,206.00 3,206.00
区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高新 对公结构性存款 2025/12/23 2,959.00 2,959.00
区支行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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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11 月。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涉及募投项
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项目达到预定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后一年,于 2025 年 1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
(分具体项目) 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年 1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 12,5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83%。公司监事会和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 12,5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83%。公司监事会和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及使用进展情况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2,5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83%。公司监事
会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4,4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及其账户结存利息 1,491.7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4.06%。公司监事会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实际使用 43,418.22 万元超募资金(含累计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收益 1,518.2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至此,超募资金使用完毕
并已撤销银行存储专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23,630.71 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527 号)。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315.7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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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无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及孳息应为 38,630.83 万元,实际余额 38,630.83 万元,两者无差异。
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公司开立的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投入使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使用余额为 38,630.83 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 65.83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 38,565.00 万元,不存在
用途及去向
任何质押担保。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珠海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合计 80,721.18 万元的方式用于实施“PCB 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及“PCBA 研制生产线
情况 建设项目”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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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116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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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116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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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116 号报告后
附之用,证明龙琦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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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116 号报告后
附之用,证明刘冬群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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