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创电气: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00: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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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大信2025年度
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
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
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
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
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
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
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
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146家。
  二、执业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
影响大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证券业务审计经
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大信所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及专
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
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
支持。
  签字项目合伙人:连伟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7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
上市公司超过5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
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海文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年成为注册
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了3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
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汤艳群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年成为注
册会计师,2010年3月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
工作,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为桂林旅游、美盈森、快意电梯等
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IPO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近三年担任了博力威、
万顺新材、广西能源、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柳化股份、杰美特等多
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前述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
 前述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四、质量管理水平
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大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
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
人。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
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
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
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大信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管理制度,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实施了
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
及专业技术复核。
 大信设立质量控制复核管理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监督。大信质量
管理体系的管理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
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等。
 大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
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
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
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大信完整、全面的
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大信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
管理缺陷。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
执行。
 五、工作方案
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
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
工具、合并报表、股份支付等。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
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大信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
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信制
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
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
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
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
  八、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说明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
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
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查,公司认为大信在从事公司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尽职
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表现出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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