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00: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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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6-035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5 日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51 人,代表股份 392,058,64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2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286,307,75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8.21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0 人,代表股份 105,750,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114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8 人,代表股份 107,542,32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5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791,44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0 人,代表股份 105,750,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1142%。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751,791,818 股,其中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539,8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
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49,252,018 股。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
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
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部分董事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
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2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
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 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512,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28,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
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512,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995,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
反对 5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弃权 12,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479,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24,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
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15,9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508,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889,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2%;
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弃权 14,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967,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24,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
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16,2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507,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27,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
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13,4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510,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24,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
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16,2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507,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21,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
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18,3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504,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23,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
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15,8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507,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015,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9%;
反对 2,025,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5%;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499,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8830%;弃权 18,0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8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872,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24%;
反对 4,167,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30%;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356,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8754%;弃权 18,0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8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874,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29%;
反对 4,167,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30%;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358,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8754%;弃权 15,9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8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陈家旺律师、段博文律师现场出席了本
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
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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