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8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园中路 28 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79 人,代表股份 368,017,92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2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54,704,46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2.52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74 人,代表股份 13,313,4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596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6 人,代表股份 28,693,71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380,25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4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4 人,代表股份 13,313,46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962%。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
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215,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18%;
反对 6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90,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11%。
提案 2.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392,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1%;
反对 4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4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68,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7%。
提案 3.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391,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9%;
反对 4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4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67,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1%。
提案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913,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8%;
反对 9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4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88,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6%。
提案 5.00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863,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62%;
反对 9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39,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78%。
提案 6.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131,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91%;
反对 6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07,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88%。
提案 7.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234,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51%;
反对 7,58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0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10,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6.4302%;弃权 19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3%。
提案 8.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837,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1%;
反对 9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12,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51%。
提案 9.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909,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88%;
反对 90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9%;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85,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25%。
提案 10.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定及 2026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33,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59%;
反对 89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1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9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33,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31%。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胡敏先生、刘文娟
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 339,324,218 股。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李春香、韦东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26 年 4 月 16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