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1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
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以口头、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应
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会议由董事长夏信德先生主持,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董事甄少强先生、鲁宏力先生参与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甄少强先生、鲁宏力先生参与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了合法、顺利地实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宜时,按照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
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
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
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
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
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
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
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
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
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
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甄少强先生、鲁宏力先生参与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