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调整后)。
股票。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达成,同意为
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划授出权益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数量的比例 额比例
陶珏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中国 18 4.55% 0.16%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佘砚 中国 18 4.55% 0.16%
书
吴红平 副总经理 中国 18 4.55% 0.16%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72 人) 341.72 86.35% 3.06%
合计 395.72 100.00% 3.54%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9 个月。
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
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
第一个归属期 50%
票授予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
第二个归属期 50%
票授予日起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
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五)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或以 2024
第一个归属期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3.1%;或以
第二个归属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的考核结果取决于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 R=
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完成值/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值),对应的公司归属系数如下:
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 R R≥100% R<86%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1.0 0.75 0.5 0.25 0
注: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实际达成率(R)
,以实际达成率高的为准。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未达到86%,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前
最近一次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
“C”、“D”、“E”五个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个人层面评价标准 A B C D E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100% 75% 50% 25% 0%
在当期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达到 86%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系
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 本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11月29日,公司
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121)。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4-126)。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4年12月10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以10.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激励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授予395.72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
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19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0.09元/股变为9.99元/股。
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8人考核指标未完全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42.6175万股取消归属;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9名激励对
象因离职或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3175万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 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激励计划》等有
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
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2月10日,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3
月10日至2027年3月10日,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 36
条件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归属条件。
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 对象因离职或退休已不具备激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励对象资格,仍在职的 66 名激
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
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
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励计划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度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审计报告、2024 年度审计报告: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 公司 2025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为基准,2025 年营 为 11.46 亿元,以 2024 年营业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收入为基准,同比增长 11.68%,
第一个归属期 于 10%;或以 2024 符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
年净利润为基准, 司层面解锁比例 100%。
率不低于 1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
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前最近一次考核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
结果确认归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 共 66 名,其中 38 名个人考评结
“B”、
“C”、“D”、“E”五个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 果为 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如下: 100%;1 名个人考评结果为 B,
个人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75%;17
层面 名个人考评结果为 C,个人层面
A B C D E 归属比例为 50%;1 名个人考评
评价
标准 结果为 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个人 25%;9 名个人考评结果为 E,
层面 100% 75% 50% 25% 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
归属
系数 在当期公司
层面实际达
成率达到 86%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
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已满足。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6】名,可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119.3925】万股,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统一办理归属及
相关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
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失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归属的具体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获 本次可归属限 本次归属数量
姓名 职务 授的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数量 占已获授限制
数量(万股) (万股) 性股票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
陶珏 18 9 50%
监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佘砚 18 9 50%
秘书
吴红平 副总经理 18 9 5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63 人) 270.02 92.3925 34.22%
合计 324.02 119.3925 36.85%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及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
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其作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
此,同意向【66】名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归属119.3925万股限制性股票,同
时,根据相关规定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
前6个月内公司董事会秘书佘砚先生、财务总监陶珏女士通过金华宏合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间接减持6.3万股、10.5万股,除此以外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
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
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
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
《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
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
务。
九、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
股票归属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
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
规定,确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
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
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
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
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119.3925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
的A股普通股股票,总股本不发生变化。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备查文件
会议;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