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ST 雪浪 公告编号:2026-042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未含其中明确的“自 2026 年 2 月 27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
计算的罚息、复利。”)
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
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 2026 年
告》
(公告编号:2026-017),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因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梁溪法院”)提起诉讼的相
关情况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二、本次涉及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于今日收到梁溪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2026)苏 0213 民初 2860
号】,法院判决如下:
(1)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
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返还借款本金 44,888,363.28 元,
并支付期内利息 172,249.94 元、逾期罚息(截至 2026 年 2 月 26 日为 179,555.45
元,自 2026 年 2 月 27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44,888,363.28 元为基数,按
年利率 3%再上浮 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 2026 年 2 月 26 日为 689 元,
自 2026 年 2 月 27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172,249.94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
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返还借款本金 29,999,500 元,并
支付期内利息 81,250 元、逾期罚息(截至 2026 年 2 月 26 日为 100,000 元,自
再上浮 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 2026 年 2 月 26 日为 270.83 元,自 2026
年 2 月 27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81,25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5%再上浮
(3)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
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支付律师费损失 180,000 元;
(4)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18,412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423,412 元(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已预交),由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
湖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
应的会计处理。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锡中院”)出具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无锡中院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就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了备案登记。
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以及重整能否成功均存
在不确定性。但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
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