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郭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客观、公正、独立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郭聪,197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2001 年 7 月
至 2004 年 9 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员,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北
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 年 1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任北京市中治律师事务所律师,2024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
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郑州航空港商品贸易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物流建设有限公司监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任职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议,第五届董事会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未发生委托他人出席
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认真仔细地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对董事会
召开的程序、决策过程进行监督,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并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
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
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参加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对涉及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以及股东回报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
围绕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财务报告真实性与完整性、股东分红政策合理性等核心议题
开展前置审查与专业研判,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
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作为提名委员会委
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
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重点审议了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以及高管人员的资格审查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审核和监督作
用,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汇报,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充分、独立的沟
通,就重点问题交换意见,要求会计师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公司进行审计,认真履行相
关职责,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考察和会议交流等方式,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充分的关注和了解,听取相关人员工作
汇报,确保履职信息获取的及时性与完整性。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
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职能。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及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相关议案前,做到事前认真阅读相关材料,事后积极督导落实到位,必要时向公司相关
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平。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
董事的职能与作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履职,独立、客观、审慎地
审议公司各项议案,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高管换届、关联交易等主要事项,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
展和规范运作,积极有效履行职责。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重点关注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决策程
序的合规性及资金安全的保障措施,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市
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督促公司持续强化关联方资金
往来管理,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执行情况,确保关联交易透明、规范、可控。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
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
守,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 9 月 29 日
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和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对候选人提名程序的合规性、任职资格的适格性及选举表决的
规范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发生;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责。通过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深入开展现场调研、保持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
密切沟通,在促进公司发展、规范 公司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递公司价值。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恪守职责,密切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及监管政策
变化,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专业支持,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