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 关于预计2026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0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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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1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
                    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司(以下简称“新沂农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
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公司在新沂农商银行存贷款金额控制在额度
范围内,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交易类别      2025 年度预计金额        2025 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预计与实际差异说明
 贷款    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      0                 根据公司正常经营资金
       存款余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     2332.34 万元人民币(最   需求情况,发生常规存贷
 存款                                            业务
       人民币                   高时点金额)
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6 年度预计金额
  贷款   新沂农商银行             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
  存款   新沂农商银行             存款余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
  同时提请 2025 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根据资
金使用计划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新沂农商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在新沂农商银行存贷款业务系在银行金融业正常的资金存贷行为,利率按商业
原则,参照新沂农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振斌先生兼任新沂农商银行董事,新沂农商银行为公司关联
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银行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岩峰
  注册资本:59,768.0177 万元
  住所:江苏省新沂市钟吾路 163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
业拆借;开办外汇业务:包括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
承兑及贴现;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贵金属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新沂农商银行资产总额 318.24 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28.90
亿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70 亿元,利润总额 3.52 亿元,净利润 2.53 亿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预计 2026 年度在新沂农商银行贷款业务不超过 15,000 万
元人民币;在新沂农商银行办理各种存款业务存款余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在新沂农商银行存贷款业务的利率按商业原则,参照新沂
农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在新沂农商银行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
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利率按商业原
则,参照新沂农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业务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现金管理需要,利率按商业原则,参照新沂农商
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决,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董事李明澈先生、古淑敏女士
回避表决,其他 6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交易事项。
  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孙)
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新沂农商银行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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