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23 证券简称:荣亿精密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战略发
展等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客观、公正、审慎地
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志方,男,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
级会计师职称。1982年8月至1987年9月海盐县海塘供销社从事会计工作。1987
年10月至1994年5月海盐县供销合作总社从事会计工作。1994年6月至1999年12
月担任海盐会计师事务所、海盐县资产评估事务所部门负责人、副所长。2000
年1月至2005年10月担任海盐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海盐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
事长。2005年10月至今担任浙江中联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海盐中联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2月至2025年6月份担任浙江明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担任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
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同
时,未向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了作为独立董事所
获得的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续2次未 出席股
独董姓 应出席董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 东会次
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加董事 数
会会议
王志方 11 0 11 0 0 0 3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鉴于各独立董事的专业背景和专长,本人分别
被任命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规定,积极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召集的各次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
项提出了专业意见与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本人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姓名 日期 工作内容
王志方 2025.01.09 出席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出席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日期 工作内容
王志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
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通过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
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上发表意见、行使
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切实履
行了应尽的职责。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确保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同时,高度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构
建、完善以及执行情况,为公司的稳健运营提供坚实保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
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
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
审计意见后,再次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
观性与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支持和
配合独立董事依法履职,为本人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提供充分保障,及时提供履
职所需的各类信息与资料,确保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公司认真听
取本人的独立意见和专业建议,切实维护本人履职独立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作用。
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通过投资者沟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
中小股东保持常态化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就公司经营发
展、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事项与中小股东进行充
分沟通说明,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
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执
行情况。针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和未来战略规划,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
入交流与探讨,力求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的沟通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波动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基于自身专业判
断,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出谋划策,助力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稳健前行。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
议案,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客观发表自己的意
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
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股东
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本人持续关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
行情况,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并促进
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掌握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北京证券交
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等知识。本人通过参加培训和学习,不
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同时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为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培训学
习活动。通过培训,进一步熟悉相关制度规则,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独立董事依法履职,为独立董事独立、审慎、有效行使职权提供充分保障。
公司及时、全面、准确向独立董事提供履职所需的公司经营、财务、内控、
重大事项等相关资料和信息,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指定董
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专人负责与独立董事日常沟通对接,积极配合独立董事
开展调研、问询、现场检查等工作,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提出的独立意见和专业建
议,并按要求及时落实与反馈。
公司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履职支持及费用保障义务,不干预、不阻碍独立董事
独立履职,切实维护独立董事履职独立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规范
运作、风险防控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股东赣州昆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借款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股东赣州昆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借款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股东赣州昆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借款
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借款额度覆
盖前两次借款额度,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不再执行,相关借款协议终止,
未尽事宜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予以承接。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详
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本人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本人
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借款均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以增加
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借款年利率为借款之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情形。有关关联交易董事会
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专项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定期
报告经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命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
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
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履职过程中,坚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
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自身在公司
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态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
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
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优化运营流程,提升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