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6-040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
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
事》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忠实、勤
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石美金,女,1984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历,注
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理、杭州睿沣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绿城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等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情况如下:
是否连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续2次未 出席股
独董姓 应出席董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 东会次
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加董事 数
会会议
石美金 9 9 0 0 0 否 4
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本人是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工作认真负责、
忠实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主要财务信息、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进
行了审核,积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董姓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名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
计委员会2025年 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日
第一次会议 7、《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案》;
石美金 9、《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况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5年
日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案》;
计委员会2025年 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日
第三次会议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计委员会2025年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2、《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1月3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
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1月15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
第三届董事会独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4月1
公司股权的议案》。
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案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4月22
案》;
议
案》;
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独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8月27
案》。
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
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依法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相关事项与公司聘请的
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全
面听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年报预审的审计计划及预审中发现
的问题、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等相关事项,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符合法
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 2025 年审计工作报告和 2026 年审
计工作计划,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情况的汇报,并对
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等机会,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深
入了解其关切与诉求,进一步增强对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认识,切实
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持续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5 个工作日,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
列席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对公司经营情况、
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
规范运作等方面展开讨论;通过电话、线上会议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在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
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本人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战略
提出专业建议。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保持独立判断,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重大经营决策等事关中小股东
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在审议相关议案时,独立、客观、审慎发表专项意见,充
分发挥监督与制衡作用,认真听取中小股东诉求,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升透明
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全力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
关规范性文件,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
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沟通公司运营
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
行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按
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
了审核与确认,并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2025 年度实际关
联交易金额未超出审议额度。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本人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本
人认为,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
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江西众泽源
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充审议联营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经审阅议案和相关资料后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遵守
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事项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
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石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