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
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
发展,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刘鹏,工学学士,历任邮电部第四研究所副所长、大唐电信股份公司副
总裁、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3 年 4 月 6 日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担任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全面的内容评议和严格的程序
审查,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未对
公司董事会会议有关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事姓名 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刘鹏 8 8 8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提名委员会会议一
次。本人按照有关规定准时出席会议,对相关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发表相关
意见或建议,本人对议案投出同意票。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三次,以严谨审慎的态度依法独立
行使表决权,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共同审议通过了《关于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
销补偿股份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 2026
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就公司多元化融资相关工作听取汇报、充分
了解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
定期了解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为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提出建议;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计划审计范围、时间安排、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内容
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各
项规定,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考察、持续沟通等多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沟通,实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跟进重大事项
进展。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与本人沟通,保证了本人的知情
权,针对本人所关注的问题能给予及时反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有
效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了解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职责要求,认真地履行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注公司2025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同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6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经核
查,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进行的合理预测。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
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公司2026年度关联担保的被担保人主
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
内,且公司按持有被担保人的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时,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必
须按照其所持股权比例自行或者指定有担保能力的第三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行
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对外担保的风
险可控,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综上,我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第
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内控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定期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
能够有效适应公司管理需求和发展需要,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编制的真实性和
公允性,同时为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坚实保障。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聘任总经理的议案,作
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议聘任公司总经
理的议案,对候选人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候选人具有丰富的管理
经验,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
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领取薪酬情况符合管理规定,系按照 2022
年度股东会通过的薪酬(津贴)方案执行,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
为中审亚太具备相关资格,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客
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六)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对外担保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及《关于 2026 年度关联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均同意以上议案。本人认为,担保预计事项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认为公司能够
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
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专
业支持作用,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
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