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董国云先生、沈志峰先生提交的《关于独立性的自
查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二位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董国云先生、沈志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自查文件,
二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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