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5-041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
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年
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5)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117 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6)最近一年(2025 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为 100,457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为 87,22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47,291 万元。
(7)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05 家,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
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审
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中汇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计说明、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
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
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中汇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
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
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客观、公正、公允。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