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26-005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广州智光
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储能”)5.1799%的股权。2025
年 9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框架协议暨交易处于筹划阶段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经各方协商,广州智光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气”)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公司持有的智光储能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智光储能股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进行公
告。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及智光
电气股东会审议,并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本
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14276826M
法定代表人 李永喜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1999-04-09
注册资本 78,270.4094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埔南路 51 号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
工仪器仪表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通信与自动
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电力电子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开
经营范围
发、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
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电子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零
售;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售;
主要股东 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9.44%
实际控制人 李永喜
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单位:元
资产总额 9,975,069,081.47
负债总额 6,810,754,158.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845,955,785.27
营业收入 3,822,414,341.16
营业利润 251,831,952.87
净利润 214,719,237.01
注:上述会计数据来源于智光电气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该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涉及
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公司名称 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APY2230
法定代表人 姜新宇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8-02-02
注册资本 20981.6973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永盛路 9 号
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智能电气设备制造;计算
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太阳能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
务;锂离子电池制造;镍氢电池制造;锌镍蓄电池制造;
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充
电桩销售;电池销售;工程总承包服务;能源管理服务;
能源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可再生能源领
经营范围
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技
术服务;融资租赁服务;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
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
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
太阳能发电站运营;电力供应;售电业务;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7.6606%,广州智光能
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9.1596%,国开制造
主要股东
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持股 12.0000%,上海科泰
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799%
单位:元
资产总额 2,942,865,001.67 3,599,936,336.35
负债总额 1,735,429,369.86 2,251,294,641.46
应收账款 492,266,518.12 772,253,022.74
其他应收款 746,435,374.35 865,584,737.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207,435,631.81 1,348,641,694.89
营业收入 1,043,598,799.39 2,093,119,219.07
营业利润 44,025,419.75 156,585,695.50
净利润 42,202,942.47 140,100,333.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021,647.49 198,249,826.51
注:上述会计数据为已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各方同意,智光电气按照原协议及本次签订协议的约定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公司持有智光储能 5.18%(对应认缴注册
资本 1,086.8217 万元)的股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少
数股东股权涉及的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6]第 1051 号),截至评估
基 准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标 的 公 司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评 估 值 为
为 147,825,002.59 元。
各方同意,智光电气向公司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公司获
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公司支付的交易对价÷本
次发行价格 6.40 元。智光电气向公司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
确至个位,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发行股份总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
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以现金支付。据此,智光电气向公司发行股份
的数量合计为 22,404,726 股,股份对价金额为 143,390,246.40 元,
现金对价金额=支付对价-股份对价金额,即 4,434,756.19 元,具体
如下:
对价支付方式及数额
标的资产对价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数量 股份对价金额 现金对价金额
(元)
(股) (元) (元)
智光电气 147,825,002.59 22,404,726 143,390,246.40 4,434,756.19
本次交易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
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最终予以
注册后的数量为准,股份对价金额及现金对价金额相应以证监会最终
核准的股份数量按上述公式计算结果为准。
若发行价格因除权除息事项进行相应调整的,则智光电气有权按
照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直接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向公司发行
股份的数量。除此之外,本次交易不设置其他发行价格调整机制或标
的资产作价调整机制。
各方确认,如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依据深交所或证监会要求进行
调整的,届时各方将以补充协议方式重新确定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以
及股份对价部分金额和现金对价部分金额。
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智光电气应自本次交
易取得证监会予以注册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本次交易全
部现金对价部分以及完成本次交易中对应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事项。但若因深交所或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流程需要,而非智光电气故意拖
延或重大过失导致新增股份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发行上市的,智光
电气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项下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智光电气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为
均价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如智光电气实施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根据证监会
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割方式为公司将其持有标的资产转让给
智光电气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交
割日。各方应于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申请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之日起
手续,公司原委派至标的公司的监事应一并办理免职的工商变更手
续。各方同意,标的资产的权利和风险自交割日起发生转移,除本协
议另有约定外,交割日后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在本次交易完成的前提下,标的资产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或亏
损,由智光电气享有或承担。
本协议约定的过渡期安排与届时执行的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
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双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
行相应调整。
本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各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2)本次交易获得智光电气董事会、股东会的审议批准;
(3)本次交易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证监会对本次交易予以
注册的决定;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要的审批/批准/备案或许可(如有)。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各方终止或解除原协议,本协议亦随之自动
终止。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综合考虑了公司总体战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
关政策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及智光电气股东会审议,并经相关
监管机构批准或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
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智光电气股份自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