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要求,宁波中大力德智能
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期间任职的独立董事周燕玲
女士、童群先生、周忠先生,对照相关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
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表。公司
董事会就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周燕玲女士、童群先生、周忠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