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
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278 人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
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6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
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
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
交流。为了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及时向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
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
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
定的责任和义务,尽职尽责并如期完成了 2025 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
五、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从
业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
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
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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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