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9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
议的议案》。
?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
意以人民币 31,500.90 万元认购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大热电”)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1,667.00 万元。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
公司将持有华大热电 70.0006%的股权,华大热电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
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同日,公司与华大热电股东张清海、华大热电三方共同签署了《伊通满族自
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张清海和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通满族自
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及《伊通
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
绩补偿协议》)。其中对于业绩补偿安排事项如下:
第二条业绩补偿安排
年、2027 年)。业绩承诺指标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准(以下所称
净利润均为该计算口径)。经双方一致约定,在满足华大热电正常经营所需的现
金流情况下,张清海需对公司 2025—2027 年三年净利润作出相关承诺。
业绩低于上述承诺利润时,张清海需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业绩补偿金额计算方
式为: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额-当期期末累计净利
润实际数额)/补偿期限内累计净利润承诺总额(9800 万元)*本次交易张清海
获得现金对价(2.9 亿元)-前期已补偿现金金额。
根据审计结果确定并完成相关支付。若张清海未能及时支付公司现金补偿,则公
司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1)在张清海在华大热电的 30%股份对应的现金分红中予以抵扣,直至款
项全部支付;
(2)要求张清海将其持有的等同现金补偿金额对应的华大热电股份无偿转
让给公司。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第二条的相关约定,业绩承诺期为增资完成后的三年
(即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业绩承诺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为准。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年初完成收购华大热电 70.0006%股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天健审〔2025〕43 号审计报告显示华大热电 2024 年 1-11 月亏损 1,157.05
万元,2023 年度亏损 2,494.09 万元,公司出现较大可弥补亏损,审计报告基于
该经营状况从审慎角度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公司与张清海、华大热电
签订《增资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涉及业绩承诺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净利润”为准,也遵循上述会计处理原则,亦未考虑未来可能因扭亏为盈而确
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完成对华大热电收购后,从生产运营、技术、资源及资金等方面全面赋
能,有效提升其运营效率。特别是资金支持充分保障华大热电燃料采购、设备维
护与日常运营,实现稳定供热。2025 年华大热电供热效率与供热量显著提升,
叠加新增客户放量,实现扭亏为盈,经营情况改善导致会计核算基础发生变化,
公司综合判断认为华大热电在未来可弥补亏损的结转期限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
应纳税所得额来利用该亏损抵扣税款,若不确认可弥补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华
大热电将会出现大额利润总额而没有所得税费用情况,不能真实体现经营业绩情
况。
为进一步明确相关业绩承诺指标的计算口径,确保协议执行的一致性,并充
分还原协议签署时的商业背景与会计处理原则;为避免各方对业绩承诺指标计算
口径产生理解分歧,稳定华大热电经营管理团队,并真实、公允地反映协议签署
时的商业实质。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张清海、华
大热电签署《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业绩补偿协议
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净利润核算的具
体口径。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张清海
丙方: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业绩承诺指标的补充说明
原协议中约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一项,其具体计算基础为:
前述扣非后净利润计算时,不考虑因本次增资收购事项追认未弥补亏损所形成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对应后续所得税费用的影响,除此以外的递延所得税费用确认
对扣非后净利润的影响包含在内。
第二条 原协议的效力
本补充协议系对原协议的有效补充。原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之处,
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修改的条款,仍按原协议执行。
第三条 争议解决
因本补充协议引起的或与本补充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按照原协议约定的
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第四条 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无副本,三方
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影响-未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 466.38 万元,扣非净利润 2,904.98 万元。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净利润承诺业绩指标核算,张清海先生实
际承诺完成数为 2,904.98 万元,业绩完成比例为 96.83%,需向公司补偿的金额
为 281.19 万元。
本次《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主要系基于当前会计核算实际情况
作出的合理调整,不改变原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金额、补偿方式及其他核心条款,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业绩
承诺的履行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华大热电未来经营情况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
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本次投资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此外,业绩承
诺方张清海先生如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并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及时委托律
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全力保障业绩补偿款项足额收回,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的实际进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
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