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华大热电公司追溯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背景……………第 1—2 页
二、补充追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合并时点的会计处理以及对相关科目
的影响……………………………………………………………第 2 页
三、相关所得税调整影响华大热电扣非净利润范围及金额………第 3 页
四、华大热电公司报告期业绩完成情况…………………………第 3—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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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追认收购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期初递延
所得税费用事项的专项说明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盛能源或
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出具了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热电)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6916
号)。针对恒盛能源公司与张清海、华大热电签署《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明确净利润核算的具体事项,并追认华大热电期初递延所得税费用事项进行专项
说明。
一、华大热电公司追溯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背景
恒盛能源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 31,500.90 万元认购华大热电
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1,667.00 万元。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大热
电 70.0006%的股权,华大热电 2025 年 1 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 年 1-11 月审计报告(天
健审〔2025〕43 号),华大热电 2024 年 1-11 月亏损 1,157.05 万元,2023 年度
亏损 2,494.09 万元,出现较大的可弥补亏损。华大热电收购前持续亏损的原因
是多方面的,该项目建成至 2020 年一直未能进行正常生产经营且持续亏损。2021
年至 2023 年仅有售电业务收入,作为热电联产企业,无供热收入的情况下,成
本较高,导致出现亏损。2023 年至 2024 年华大热电达成下游供热业务后受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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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燃料配比因素,导致其整体热效率较低出现亏损。
依据当时经营情况,审计报告出具时点,判断华大热电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可
弥补期限 5 年内,难以实现足够可用于弥补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基于该经营状
况从审慎角度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在编制 2025 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
季报时,亦基于审慎原则未对上述可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于 2025 年完成对华大热电的收购后,华大热电业绩得到了大幅提升,
并顺利实现扭亏为盈。2025 年度,一方面公司收购后华大热电进行了多项技改,
运行热效率得到了明显提升,另一方面华大热电下游供暖业务持续增长,实现了
公司管理层结合华大热电实际经营业绩、市场拓展情况及未来经营规划综合
判断,华大热电在未来可弥补亏损的结转期限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
额用以抵扣前期亏损。若不确认可弥补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华大热电将会出现
大额利润总额而无所得税费用情形,不能真实体现经营业绩情况。此时,公司认
为站在 2025 年末节点重新评估期初未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过于谨
慎,故考虑期初时点和 2025 年收购时点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更符合会计准则的
规定。
二、补充追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合并时点的会计处理以及对相关科目的影响
华大热电自 2025 年 1 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原并购时点华大热电 2025
年 1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审计于 2025 年年审过程中重新厘定 2025 年 1 月资产
负债表和利润表,存在部分审计调整事项。故合并时点被收购公司华大热电 2025
年 1 月财务报表调整分为两部分组成:(1)追认递延所得税费用影响;(2)对华大
热电原未审 1 月财务报表进行审阅调整。经上述两项调整后,对合并时点恒盛能
源的会计处理及对商誉影响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393.99 万元
贷:商誉 820.53 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 351.64 万元
其他调整科目 221.8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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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所得税调整影响华大热电扣非净利润范围及影响金额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华大热电重新确认 2025 年度和 2024 年度分别确认递延
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所得税费用金额后,对 2025 年度净利润影响
数据如下表列示:
递延所得税费
科目 暂时性差异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用影响
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00,936.83 85,272.29 -115,664.54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17,233.19 1,227,490.42 -489,742.77
备
递延所得税资产 租赁 434,983.03 434,983.03
递延所得税资产 未弥补亏损 13,367,480.27 18,031,262.82 4,663,782.55
递延所得税资产小计 A 15,285,650.29 19,779,008.56 4,493,358.27
递延所得税负债 租赁 185,441.68 185,441.68
递延所得税负债小计 B 185,441.68 185,441.68
合计影响递延所得税费用 A+B 4,678,799.95
其 中 确 认 未 弥 补 亏 损 暂 时 性 差 异 增 加 2025 年 度 所 得 税 费 用 金 额
异增加 2025 年度所得税费用 15,017.40 元,减少 2025 年度净利润金额 15,017.40
元。
四、华大热电报告期业绩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与华大热电原股东张清海签订的增资协议中有关业绩补偿的约定,
华大热电原股东张清海承诺华大热电公司 2025 年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 3,000.00
万元;2025 年、2026 年累计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 6,300.00 万元;2025 年、2026
年、2027 年累计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 9,800.00 万元。若利润承诺期内,华大热
电业绩低于上述承诺利润时,原股东张清海需对投资方进行现金补偿。业绩补偿
金额计算方式为: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额-当期期
末累计净利润实际数额)/补偿期限内累计净利润承诺总额*本次交易张清海获得
现金对价-前期已补偿现金金额。
鉴于华大热电历史上持续处于亏损状态,基于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在相
关财务报表中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在设定业绩承诺指标时,亦未考虑
未来可能因扭亏为盈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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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相关业绩承诺指标的计算口径,确保协议执行的一致性,并充
分还原协议签署时的商业背景与会计处理原则,公司与张清海先生、华大热电就
前述《业绩补偿协议》签署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业绩承诺指标
的具体计算方式予以进一步明确。原协议中约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一项,其具体计算基础为:前述扣非后净利润计算时,不考虑因本次增资收购事
项追认未弥补亏损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对应的后续所得税费用影响,除此
以外的递延所得税确认对扣非后净利润的影响包含在内。该协议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
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 额
净利润 A 2,516.31
非经常性损益 B 77.71
所得税影响-未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 C 466.38
扣非净利润(扣除确认未弥补亏损形成所得税影响)
D=A-B+C
业绩目标 E 3,000.00
完成情况 F=D/E 96.83%
业绩补偿金额[注] 281.19
注: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额-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
实际数额)/补偿期限内累计净利润承诺总额*本次交易张清海获得现金对价-前
期已补偿现金金额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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