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752,5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4 月 21 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的简要说明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本
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均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原计划向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 428.2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在办理
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回购注销及解锁等程序后,截至本公告日,激励计划授予、
回购及解锁股票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授予价格 授予股 回购 尚未解 剩余激励
类别 授予日期
(元/股) 票 股票 锁股票 对象人数
首次授予 2025 年 2 月 28 日 9.29 356.80 6.30 350.50 266
预留授予 2025 年 12 月 31 日 8.68 64.40 0 64.40 10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锁为激励计划首次办理解锁事宜。本次解锁的股票均为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类别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 第一个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性股票 期 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于 2026 年 3 月 2 日起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266名激励
对象未发生该等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人选;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员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
类别 业绩考核目标
售期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
第一个 的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的营业收入增
予的限
解除限 长率不低于10%;
制性股
售期 2、以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净利润的
票 经审计,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
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入8.31亿元,比2022年至2024年
不低于10%
连续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增长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
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剔
除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
据;
=(2022年营业收入+2023年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3,2022
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净利润的平均值(简称为“b”)=(2022年
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2024年净利润)/3;
年净利润增长率=(2025年净利润-b)/b×100%。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266名激励
实施。经公司考核完成后确定的考核分值(X)决定对应 对象(持续具备获授资格且未被
评价结果,各考核评价结果分别对应当期解除限售比例 回购注销)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M)如下表所示: 结果对应可解除限售比例(M)
考核分值(X) X≥80 80>X≥70 70>X≥60 X<60 均为100%,即前述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首次授予合计获授的175.25万股
解除限售比例(M) 100% 80% 70% 0 限制性股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以公司业绩目标达成为前提,激励对象个人在每个解除限
售期内实际可以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根据激励计划规
定的公司业绩考核达成后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上表中的解除限售比例(M),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回购注销。
本次解锁条件的达成经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激励计划剩余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266 人,其中,符合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66 人,共获授限制性股票 350.50 万股,本次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5.25 万股。具体如下:
已获授限制性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万股) (万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8.00 4.00 50%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小计
合 计 350.50 175.25 5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 年 4 月 21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75.25 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49,000 -1,752,500 2,396,5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7,116,000 +1,752,500 408,868,500
总计 411,265,000 0 411,265,000
注:实际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安排,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还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