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述职报告(尹玉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人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
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尹玉刚先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西
南财经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7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次数 3
应出 亲自 委托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 列席股东会次
职务 席次 出席 出席 未亲自出席董
姓名 数
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独立
尹玉刚 7 7 0 否 0
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
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 2025 年度内出席的各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
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会议,期间并未有委
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工作,
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
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审计部每季度提交的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支持公
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及独立性、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
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
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
员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行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
建议,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运行成本和风险。
会浙江监管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
司、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
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本报告中相关的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培训、实地考察及其他工
作等。本人于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过程中,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
分发挥监督职责。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
况等事项。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
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
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并披露了相关公告。会议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
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此,本人也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
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以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继续履行职责,紧
密关注证券市场的变化,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
关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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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尹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