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充分发挥自身财务会计专业的特长,忠实、认真地履行职责,努力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叶罗沅,毕业于中山大学,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美国注册
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
所高级审计师、麦楷博平(北京)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经理、广州邦维财务咨询有限
公司合伙人、香榕(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总监;2014年4月起,
任广东锦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2017年8月起,兼任深圳市创世天联科技
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4月起,兼任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625)独立董事。自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议所
需要的资料,为形成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
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力求使董事会能够形成科学、客观的决策。
公司2025年度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事姓名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叶罗沅 4 2 2 0 0 均为赞成票
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
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公司2025年度共计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叶罗沅 2 2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委员职责和义务,
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专门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委员会
战略与ESG委 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ESG
员会 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2025-2027年)
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时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沟通
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告初稿,并对2024年度审计
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关注
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要、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2024 年度内部控
审计委员会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
薪酬与考核 议
委员会 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关于修改《董事和监事津贴
议 度》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续跟进与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并如期提
交了审计报告,促进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
及年度审计工作中的有效协作,确保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了解
投资者的诉求,积极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
营管理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及股票异常波动情况;与公司管理层
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主
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便利条件,能够
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议续聘北京
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经对北京德皓国际提供的资料、执业能力进行审核,本人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
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并对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
审议,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对重大投资、信息披露
等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充分有效,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
薪酬与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效发挥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监督与考核的职能。
议,本人审议了关于修改《董事和监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制度的修订是对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的及时响应,在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更为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调整。因此,同意将该制度的
修订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制度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和2025年11月17日通过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对于上述涉及的重大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并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已执行了董事会、股东会的决议;公司与控股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潜在的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四、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二次会议,本人提出关于应收账款管理的优化建议,要求公司重点关注应收账款回
函率问题,建议通过加强客户沟通、优化催收流程、调整客户结构来降低坏账风险,
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执行审计程序。
公司管理层采纳了上述建议,2025 年通过成立专项催收小组、优化客户信用政
策、拓展海外高信用客户等措施,实现了应收账款余额增速同比下降。
人提出关于财务系统升级与业财一体化的建议,建议公司加快财务系统升级,实现
业财数据实时联动,提升财务透明度和核算效率。
公司 2025 年启动并完成了财务系统升级,实现财务数据自动归集与实时监控。
推动 CRM 系统与财务系统对接,提升了运营效率。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认真、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经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为公司规范运作、提质增效、
风险防控等提出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叶罗沅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