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袁秀国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袁秀国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忠实勤
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
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袁秀国,男,195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学
士。1995 年调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后,先后任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市场发展部经
理、国际发展部高级经理、投资者教育中心负责人、市场发展委员会首席代表(江
苏)、资本市场研究所和发行上市部执行经理等职。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主要履行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工作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
真审阅议案,结合自身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
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本报告年度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2025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针对公司内部控
制、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相关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详细的审查
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
召开1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从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审议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在平时的工作中,本人积极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监督公司
薪酬考核制度等实际执行情况,切实履行委员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提高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本人利用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董
事会、股东会、现场考察等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了解公司的内部控
制管理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业务发展状况及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积极联系,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
悉公司各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情况,并持续督促公
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除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
披露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外,本人
亦持续督促并核查公司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的职责,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均
予以积极配合,比如向本人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组织或者配合本人开展实地
考察等工作,对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了足够的重视并采
纳,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及环境基础。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主动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
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
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
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
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5 月 7 日分别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苏捷捷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四)重要事项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同意由全资子
公司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南通科技”)吸收合并全
资子公司捷捷微电(南通)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南通微电子”),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捷捷南通微电子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人员和相关
资质等均由捷捷南通科技承继,捷捷南通科技作为吸收合并方存续经营,捷捷南
通微电子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将依法予以注销登记。
(五)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因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和 2024 年
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因
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
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本人在2025年度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
价值的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谢谢!
述职人:袁秀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