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21: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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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刘志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
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简介
  刘志耕:男,中国国籍。1963 年生,知名财税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高级审计师。先后担任过东土科技、综艺股份、通富微电、文峰股份、南通锻压、建科集
团、通光线缆等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履行独立董事及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工作职责。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
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8 次,本人应出席 8 次,实际亲自出席 8 次,不存在
委托出席、缺席的情况。共计召开股东会 4 次,本人实际出席 4 次。
  在审议各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过程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
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
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在股东会上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均履
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同时,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无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故
对 2025 年度各次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
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告审计等工作进展、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等内容,2025 年任职期间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
议 6 次,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席和缺席的情况。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利润分配、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相关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
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本人充分
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一般职权。在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
以了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的情形,未发生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
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公司股东会等途径,与公司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交流。同时,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投资者较为关
注的事项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工作时间达 15 天。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对公司生产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在公司开
展现场工作,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经营内外部环境和市
场变化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以及利用本人工作经验和知识提出专业意见供公司
决策参考。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主动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反映了公司
经营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5 月 7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四)重要事项
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同意由全资子公司捷捷微电(南
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南通科技”)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捷捷微电(南通)
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南通微电子”),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捷捷南通微电
子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人员和相关资质等均由捷捷南通科技承继,捷捷南通科技
作为吸收合并方存续经营,捷捷南通微电子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将依法予以注销登记。
  (五)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因财政
部于 2024 年 3 月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和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
《准则解释第 18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需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
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有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独立、审慎地发表审核意
见,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
营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特此报告!
                                            述职人:刘志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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