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6-037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
请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
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自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同意董事会
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
授权范围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且该等转授
权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期限一致。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
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 20%的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
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
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
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
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交易。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
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
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以及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
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
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同意董
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会授权范围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且该等
转授权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期限一致。
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
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