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数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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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Han's CNC Technology Co.,Ltd.
证券简称       大族数控
证券代码       301200.SZ
注册资本       425,509,152 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重庆路 12 号大族激光智
           造中心 3 栋厂房 101、3 栋 1 楼、3 栋 2 楼、3 栋 4 楼、3
           栋 7 楼、4 栋 1 楼、4 栋 4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重庆路 12 号大族激光智造中心三
           栋
法定代表人      杨朝辉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
           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销售 PCB 设备;PCB
           设备控制软件的开发与销售;PCB 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相关设备维修保
经营范围       养;设备零配件及耗材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管
           理;自有物业租赁;自有设备租赁。^开发、生产、销售
           PCB 专用数控设备及其相关产品、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及
           高新技术产品;PCB 数控设备产品代加工、PCB 激光设备
           产品代加工。
电话号码       0755-86018244
电子邮箱       hanscnc2002@hanscnc.com
公司网址       http://www.hanscnc.com/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3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6.56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3,215,5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划入指定账户。
  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2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518Z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
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
    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
    联交易定价机制;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 公司未发生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重大
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对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
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根据中国
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相关专业意见,并能够积
极配合中信证券的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中信证券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
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
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
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中信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尚未完结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有部分未使用完毕,
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 斌        熊科伊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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