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戴汇瑜)
本人作为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山东科源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
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戴汇瑜,197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专业,
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 年 9 月至 1998 年 7 月就读于承德农校畜牧兽医专业;2002
年 9 月至 2004 年 12 月于河北大学获得法律本科学历,2013 年 9 月至 2016 年 7
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获得法律硕士;1998 年 9 月至 2002 年 4 月承德县畜牧局技
术干部;201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4 月北京市智勇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 年 5 月
至 2022 年 4 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 年 4 月至 2024 年 2 月北京市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2024 年 3 月至今北京市盈科(经济技术开发区)事务所
律师;2024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讨论,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
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方面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
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详细情况请见各次会议的决议、表决和会议记录。
本人 2025 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年内召开董事会 年内股东
会议次数 会次数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的专
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三)公司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
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
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现场工作时
间不少于 15 日。
(四)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度,共主持召开了 3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购买董监
高责任险的议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续
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
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度,共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根据公司管理和经营需要,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认真
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审议通过会议议案。
(五)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审计、内控体系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相关
高级管理人员详细讲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提供必要资料,积极分享
行业和专业信息,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
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要的聘用程序。不存在违规聘用、解聘审计机构的情形。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补选
高春坡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高春坡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秦坤女士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经营规模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其他工作情况
五、总体评价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
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本人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感谢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保证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所给予的积
极配合。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
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戴汇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