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仁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2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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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人自 2025 年 10 月 9 日起受聘担任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在任职期间能够忠实、勤勉、尽责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
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独
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仁明,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6
年 7 月至 2000 年 9 月历任江西第二机床厂(江西南方液压工程机械厂)技术研
发部门部长、研发项目组长;2000 年 10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富士康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自动化设备研发部门开发部部长(资深专理);2022 年 8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工艺研发部高级工程师;2025 年 2
月至 2026 年 2 月任深圳市庆扬科技有限公司业务部大客户经理;2025 年 10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等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4 次董事会,2 次股东
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                      是否连续
                                 委托出                     出席股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任职状态                     席董事                     东会次
 姓名            事会次数    数(现场/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数
                       通讯方式)                     事会会议
刘仁明      在职        4     4        0        0         否     2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
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
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
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会议类别    2025 年召开次数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战略委         6         3            3          0        0
  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注: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受聘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开展了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对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审查,并对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进行审核,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
和激励约束机制。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等事项
的讨论,及时就外部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
沟通,对公司的研发方向、市场开拓重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提出个人专
业意见,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审计开展前,预
先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意见,就相关
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同时,在每季度的审计委员会会
议中,听取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事项、
内部控制管理与执行、日常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查。
议《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出席会议并
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
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以及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
权利等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主要工
作内容如下:
并对公司编制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的职业资格等方面进行讨论,同意续
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讨论了公司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易、跟踪公司舆情动态、出席股东会等多种方式,搭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桥梁,
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对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求,深入公司进行现场调研,重点了解、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的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及成果等情况,累计现场工
作时长 12 天。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
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赴公司子
公司开展实地调研,通过现场考察生产经营场所、参与专项座谈会等形式,详细
了解相关业务进展、市场布局及运营管理模式,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对公司生产经
营风险相关防控要点等提出针对性研判意见,为公司后续业务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工
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议《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
议案内容,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内容、交易模式、定价公允性、交易方履
约能力等进行了独立判断,本人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并按
规定进行了披露。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符合相关《证券法》等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
计师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
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司董事会补选本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至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
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本人未有《公司法》以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
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
职工代表大会补选张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本人认为,本次
董事选举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本人认真研究与核实了钟宏先生的相关资料,
在了解钟宏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钟
宏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具备的能力。鉴于钟宏先生当
时暂未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本次聘任在钟宏先生获得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后生效。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钟宏先生通知,其已取得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钟宏先生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本人未发现有《公
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
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会秘
书任职资格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及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
发展。
   (十)股权激励情况
(临时)会议、2026 年 1 月 13 日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①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 200 万份,对应的标的股票
数量为 2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93%;其中,首
次授予权益 193.3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87%,约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96.67%;预留权益 6.67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约占本次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3.33%。
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1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7%;其中首次授予
划拟授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6.67%;预留 3.3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约占本次拟授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以上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相
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相关归属/行权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充分发挥自身经验和专长,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及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尽最大努力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和规范运作。
着认真、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挥自己的专业
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参考意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以下无正文,为《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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