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要求,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
司独立董事余其俊先生、李力先生、钱承林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形成
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文件,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 2025 年度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说明。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