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领域的独立董事,
本人在履职期间严格遵循《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积极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推动
公司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本人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任家华先生,男,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工
商管理博士后。历任重庆市油脂公司财务主管、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等。现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工商大学会计
学院教师发展中心主任;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浙江红蜻蜓鞋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
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自 2021 年 5 月 8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在春风动力担
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也不
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议 11 次,包括 1 次现场会议和 10 次现场与通讯相结合会议,共审议通过 59 项
议案。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11 次,其中现场出席 6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5 次,
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会 2 次,会议出席率均为 100%。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0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
自出席全部应参加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三)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赋予的职权,勤勉履职,做到了会前主动深入
了解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获取具体资料并进行研究,详细了解议案背景情
况,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会上充分讨论,客观、公正地发
表意见,对公司各项决策事项提出专业的意见建议。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
求,重大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决策过程合法、合规、有
效。
基于上述独立判断,2025 年本人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的所有议案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保留、
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各项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交易、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项进行谨慎评估,结合自身的专业
领域提出合理的建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本人行使特别职
权的事项。除此之外,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了解
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
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积极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
(六)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间的互动,详细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本人关注中小股东在媒体等互动平台与公司的沟通交流,非常重视投资者
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对公司业
务的影响。同时,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或邮件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所处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保持
高度关注。
易所线上举办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独立董事履职平台学习等,积极参与同行交流,
并就履职中关注的问题进行充分的探讨,进一步加深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
通以及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对当期生产经营、财务管理、
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的汇报,并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
发展规划、对外投资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充分交
换意见。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充分保证本人享有知情权,未发生
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
通交流,为本人履职提供完备的条件和工作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春风动力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并积极向董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
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本
次预计与杭州誉鑫摩范商贸有限公司、苏州蓝石新动力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日常交易的运营模式;相关交易价格与
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交易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进
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均履行回避义务,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均已就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
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地
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就公
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会前审核了拟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本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
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
于提取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议案》
等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上述议案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2025 年春风动力未涉及的相关事项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及
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
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勤勉尽责,以独立、审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会议,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审议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司决策,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具建设性的专业意
见,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优化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
方面,切实发挥建设性作用。
最后,感谢公司在 2025 年对本人工作开展的大力支持。
独立董事:任家华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履
职期间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
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推动公司健康
发展,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本人 2025 年度的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杰,男,198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高级工程师。现任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中润光学科技(平湖)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戴斯光电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戴斯
光电有限公司董事,大连浅间模具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
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自 2021 年 12 月 21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在春风动力
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
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议 11 次,包括 1 次现场会议和 10 次现场与通讯相结合会议,共审议通过 59 项
议案。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11 次,其中现场出席 6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5 次,
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会 2 次,会议出席率均为 100%。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
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4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0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
应参加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三)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赋予的职权,勤勉履职,做到了会前主动深入
了解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获取具体资料并进行研究,详细了解议案背景情
况,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会上充分讨论,客观、公正地发
表意见,对公司各项决策事项提出专业的意见建议。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
求,重大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决策过程合法、合规、有
效。
基于上述独立判断,2025 年本人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的所有议案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保留、
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各项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交易、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项进行谨慎评估,结合自身的专业
领域提出合理的建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本人行使特别职
权的事项。除此之外,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
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
行积极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间的互动,详细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本人关注中小股东在媒体等互动平台与公司的沟通交流,非常重视投资者
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对公司业
务的影响。同时,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或邮件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所处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保持
高度关注。
易所线上举办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独立董事履职平台学习等,积极参与同行交流,
并就履职中关注的问题进行充分的探讨,进一步加深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
通以及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对当期生产经营、财务管理、
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的汇报,并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
发展规划、对外投资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充分交
换意见。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充分保证本人享有知情权,未发生
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
通交流,为本人履职提供完备的条件和工作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春风动力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并积极向董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
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本
次预计与杭州誉鑫摩范商贸有限公司、苏州蓝石新动力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日常交易的运营模式;相关交易价格与
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交易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进
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均履行回避义务,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均已就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
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地
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就公司拟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
于提取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议案》
等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上述议案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2025 年春风动力未涉及的相关事项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及
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
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勤勉尽责,以独立、审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会议,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审议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司决策,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具建设性的专业意
见,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优化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
方面,切实发挥建设性作用。
最后,感谢公司在 2025 年对本人工作开展的大力支持。
独立董事:张杰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律背景的独立董事,
本人在履职期间严格遵循《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积极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推动
公司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本人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唐国华,男,196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历任杭州大学法律系讲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主任、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高级顾问等,现任浙江君安
世纪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巨化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
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自 2021 年 12 月 21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在春风动力
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
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议 11 次,包括 1 次现场会议和 10 次现场与通讯相结合会议,共审议通过 59 项
议案。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11 次,其中现场出席 6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5 次,
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会 1 次,会议出席率均为 100%。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
议、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0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应参加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三)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赋予的职权,勤勉履职,做到了会前主动深入
了解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获取具体资料并进行研究,详细了解议案背景情
况,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会上充分讨论,客观、公正地发
表意见,对公司各项决策事项提出专业的意见建议。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
求,重大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决策过程合法、合规、有
效。
基于上述独立判断,2025 年本人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的所有议案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保留、
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各项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交易、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项进行谨慎评估,结合自身的专业
领域提出合理的建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本人行使特别职
权的事项。除此之外,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了解公司
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
作进展情况进行积极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
(六)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间的互动,详细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本人关注中小股东在媒体等互动平台与公司的沟通交流,非常重视投资者
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对公司业
务的影响。同时,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或邮件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所处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保持
高度关注。
易所线上举办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独立董事履职平台学习等,积极参与同行交流,
并就履职中关注的问题进行充分的探讨,进一步加深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
通以及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对当期生产经营、财务管理、
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的汇报,并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
发展规划、对外投资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充分交
换意见。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充分保证本人享有知情权,未发生
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
通交流,为本人履职提供完备的条件和工作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春风动力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并积极向董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
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本
次预计与杭州誉鑫摩范商贸有限公司、苏州蓝石新动力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日常交易的运营模式;相关交易价格与
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交易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进
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均履行回避义务,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均已就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
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地
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就公
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会前审核了拟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本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
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
于提取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议案》
等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上述议案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2025 年春风动力未涉及的相关事项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及
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
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勤勉尽责,以独立、审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会议,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审议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司决策,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具建设性的专业意
见,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优化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
方面,切实发挥建设性作用。
最后,感谢公司在 2025 年对本人工作开展的大力支持。
独立董事:唐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