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2025年度履职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
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年12月改制为有
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
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5年末,上会拥有合伙人113名
、注册会计师55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91人。上
会2025年度业务收入6.9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8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38
亿元。2025年度上会为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业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
审计业务经验。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通用
设备制造业。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28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
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5月16日召开公
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
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的工作安排,上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上会认为,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数字政通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报告。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上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
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上会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上会的资质文件进行了查阅,同时也深入
了解上会在公司以往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的表现,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在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有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诚信记录,能满足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审计委员会就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进行跟踪、核查与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
审计委员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相
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对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初步预审情况、年审工作重大
事项、审计进展、审计阶段性结果、总体审计结论等问题进行沟通,听取会计师
事务所关于年审相关调整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出
具情况等汇报。
(三)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
取了上会关于公司审计结论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的汇报,并对财务工作提出了
建议。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5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等相关议
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在公司年报
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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