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所”)履行了监督职责,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A、B股)审计情况
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
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 578家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
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
计范围包括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情况等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
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9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8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定的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对审计整
体时间安排、审计关注重点、关注的重大事项等进行了重点沟通、讨论,明确了
下一步审计工作安排,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计划抓紧开展审计工作,
对审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与审计委员会保持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3 日,公司组织召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
财务部等相关人员,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汇报 2025 年度审计重大关键事项、审计
初步意见等。
(四)2026 年 4 月 8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预决算、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
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
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