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取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
并实施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至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25 年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 1,974,557.61 万元,满足公司 2026 年
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提取的业绩考核条件。
提取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至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
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至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至 2026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等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职工代表
大会审核通过,同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
提出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至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至 2026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春风动力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 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 2026 年员工
持股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于提取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提取情况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奖励基金计提
额度=(2025 年净利润-2024 年净利润)*15%,奖励基金的资金规模不超过 2025
年净利润的 5%。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奖励基金计提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因此,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
划可计提的奖励基金总额为 24,351,114.55 元,为公司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及《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计提的核心骨干合伙人 2025 年度
的超额绩效奖金,所计提的奖励基金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成本计量和核算。本
次提取的 2025 年度(当期)业绩激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 2025 年度
税前费用。
三、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取的奖励基金的分配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的业绩贡献、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了
下:
获授的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姓名 职务 分配比例
奖励基金数额上限(万元)
赖民杰 董事长、总裁
倪树祥 董事、副总裁
高青 董事、副总裁
司维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马刚杰 副总裁 600 30%
陈志勇 副总裁
陈柯亮 副总裁
张素珠 副总裁
周雄秀 董事会秘书
其他核心骨干合伙人(非董高)(20 人) 1,400 70%
合计 2,000 100%
四、本次提取奖励基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提取的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通过提取奖励基金用于员工激励,有利于激发核心管
理、业务、技术等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对实现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
用,由此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满足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提取的业绩考核条件。
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范围,参与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将
金规模及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购买结果为准。本次奖励基金提取的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