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科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20: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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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20          证券简称:密封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
月15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场及视频方式参会。此次通过视频方式参会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人,代表股份 90,197,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1.61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90,012,58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1.48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8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60%。
股东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20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0.01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18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260%。
   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池作庆律师、张清淇律师出席本次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
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0,173,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41%;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8.5575%;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0%;
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90,173,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41%;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8.5575%;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0%;
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90,153,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17%;反对4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8.6797%;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77%;
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90,130,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57%;反对6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7.2372%;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02%;
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90,150,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81%;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7.1149%;反对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225%;
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90,130,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61%;反对6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7.3839%;反对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535%;
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90,150,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84%;反对4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7.2616%;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758%;
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指派池作庆律师、张清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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