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19:19:5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8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4月15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83.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1.81元/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27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6
年4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1.8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制性股票)。
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815.18万股的0.82%。
其中首次授予183.00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
权益总额的9.85%。
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授予价格为 11.81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
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
不超过 48 个月。
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告。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
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 ”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
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
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50%
          首个交易日至相应 授予的限 制性股 票授予之日起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5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
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
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各年度营业收入或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值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营业收入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归属期          考核年度       基数年度             增长率
                                    目标值( Am )        触发 值( A 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度                 25%              20%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度                56.25%            44%
 注:
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数据。
  (2)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根据个人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
B 两档,各档对应的归属情况如下:
   绩效考评评价结果                对应等级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X≧80 分                  A                 100%
      X<80 分                  B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作
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主体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
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
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
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
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4月15日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83.00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1.81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27人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
                                  (万股) 股票总数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21 人)             103   50.74%    0.42%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27 人)             183   90.15%    0.74%
            预留部分                  20     9.85%    0.08%
             合计                   203   100.00%   0.82%
注: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
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
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
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
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6年4月15日用该模型对首
次授予的 183.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期限);
化波动率);
机构 1 年期、2 年期及以上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
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
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
含预留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万股)
  注:
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
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
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
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
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
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以 2026年4月15日为
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1.81元/股,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 183.00万股
限制性股票。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及其他近亲属。
 (三)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批准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
符。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海
昌新材应当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昌新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