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9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及其他近亲属。
会批准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
符。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以2026
年4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1.81元/股,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