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4,590 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2.111 元/股。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深圳威迈斯新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3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考评
等级为 B,其当期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
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10%,即 4,590 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5 月 6 日及 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在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
统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 年 5 月 1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2)。
(三)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5)。
(四)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的登记工作,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9)。
(六)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
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划分为 A、B+、
B、C、D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 B+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0% 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为“C、D”,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
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因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3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考评等级为 B,其当期因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当期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 10%,即 4,590 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与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
购价格均为授予价格”的规定与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5-049),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2.111 元/股,
因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12.111 元/股,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19,188,098 股变更为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6,635,467 -4,590 166,630,877
无限售条件股份 252,552,631 0 252,552,631
合计 419,188,098 -4,590 419,183,508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核心团
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
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原因及回购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外,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系根据《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进行的,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和数量、回购价
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和股份
注销手续,并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