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威
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威迈斯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
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超募资金及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体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7 月 21 日
募集资金总额 199,090.9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83,581.54 万元
□不适用
超募资金总额
?适用,50,351.21 万元
累计投入进 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度(%) 用状态时间
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
产基地项目
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新能源汽车电驱总成产
品生产基地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不适用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
□是 ?否
实施
注:1、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0,000.00 万元
向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
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9,000.00 万元向全
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电驱总成产品生产基
地项目”。
(四)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
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
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
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
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
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德慧 王震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