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负责威迈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并出具本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制定持续督导计划,并依据工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作计划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威迈斯签订《保荐协议》,该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况,对威迈斯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的违法违规情况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通过培训、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头交流等形式督导威迈斯及其董事、监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做出的各项承诺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已督促威迈斯依照相关规定健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理制度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相关内部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存在失效的情况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露制度,并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并已审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
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025年度,威迈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生该等事项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5年度,威迈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2025年度,威迈斯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
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
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
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
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规定对威迈斯进行了现场检查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
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
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技术升级迭代和研发失败风险
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在产品集成化、高压化、
多功能化以及第三代半导体应用等方面面临升级迭代的压力。在集成化方面,
在车载电源产品、电驱系统产品分别实现集成化的基础上,行业厂商积极推出
“电驱+电源”的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在高压化方面,车载电源的高压化是解
决新能源汽车面临的动力电池充电慢问题的重要技术方式。在多功能化方面,
车载电源通过逆变技术发挥新能源汽车作为移动分布式储能设备的功能成为重
要的发展趋势。在第三代半导体应用方面,碳化硅功率器件取代传统硅基功率
器件已成为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产品行业发展趋势之一。如果公司未来未能准
确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能及时实现研发技术创新,新技术未
能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或研发失败,则可能出现技术落后的风险,造成公
司相关产品的成本和效率等方面落后于同行业公司,使得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
下降;另一方面,如果新能源汽车或其核心零部件出现颠覆性技术路线,而公
司无法及时掌握,则公司可能面临丧失技术优势而被市场淘汰,进而对公司的
业务开拓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技术研发人员流失风险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品和电驱系统产品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车载
电源以及电驱系统产品主要为定制化产品,主要通过同步开发的方式获取订单,
即公司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厂新开发的车型项目协同开发配套的车载电源、电驱
系统等相关产品,通过客户的测试认证之后开始批量生产并销售。在新能源汽
车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销售订单的获取需要强大的研发创新能力的支
持,技术研发人才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若公司核心技术研发
人才离职或无法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短期内招聘到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仍可
能面临核心技术人才外流的风险,进而导致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竞争力下
降。
(三)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经过十多年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积
累了17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公司采取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
议、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物理隔离涉密办公场所和生产区域、实行内外网隔离
等多种措施防止核心技术泄密,但上述措施并不能完全防止核心技术外泄,仍
存在相关技术、数据、图纸、保密信息泄露而导致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一旦
发生核心技术泄密事件,公司生产经营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四)直流充电技术对公司产品的替代或冲击风险
新能源汽车充电主要包括交流电充电和直流电充电两种充电电流形式,一
是当新能源汽车使用交流电充电时,由于动力电池输入端口要求为直流电,需
使用车载充电机将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二是当新能源汽车使用直流电充电时,
直流电可直接适配动力电池输入端口,此时无需使用车载充电机。随着新能源
汽车行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不排除直流充电方式实现了其不足的改进与优化,
使得直流充电桩获得越来越多的建设和使用机会,从而可能使得车载充电机、
车载电源集成产品被替代或冲击,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认证到期后不能通过复审风险
公司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标准,通过了ISO 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
全业务链条的全面质量控制体系,在满足汽车行业IATF 16949标准的基础上,
通过了QSB+、VDA6.3、BIQS、ASES、PSES等全球知名整车厂商的体系认证,
在公司市场开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司在上述认证到期后持续通过复审并保
持资质,但如果公司获得认证不能通过复审,将影响公司在主要客户的供应商
资质认证,从而对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快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与营收规模均快速增长,公司业务、机构和人员的规模
扩张,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资源配置和内控管理的复杂度不断上
升,对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为了提高对下
游整车厂客户的服务配套能力和更好的参与全球市场竞争,公司已在境内多地
设立生产基地,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亦正在推进,越发庞大的公司规模及境
外生产运营可能面对的法律合规、文化差异、人力资源等挑战对公司的管理能
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和内控制度,及时适
应公司规模扩张对市场开拓、营运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多方面的更高
要求,则可能削弱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将存在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和内控
风险。
(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功率半导体、结构件、阻容器件、磁元件、芯片等,
以上原材料主要向境外先进厂商采购,形成了以国际先进品牌为主、国内品牌
为辅的供应格局,如果未来出现国际间贸易摩擦升级加剧、地缘政治冲击及全
球关税政策等不利情形,可能导致相关原材料价格出现剧烈波动,将对公司的
原材料供应稳定性造成冲击,从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八)汇率波动和套期保值的风险
公司部分原材料采购以外币结算,随着产销量规模的扩大,外汇结算量增
多,如果结算汇率短期内波动较大,公司境外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将受到
直接影响,进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此外,为了有效减小原材料价格和
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遵循稳健原则使用套期保
值工具以规避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可
持续性,但同时也存在波动带来的基差风险及因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和复杂性
带来的操作不当风险。
(九)行业风险
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自产自用为
主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厂;二是传统燃油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凭借在传统燃油汽
车零部件领域的技术积累和整车厂资源,积极开发产品进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领域;三是电力电子领域厂商,凭借在电力电子领域的技术积累和其它应用领
域的市场经验,逐步转型进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
随着一些垂直一体化整车厂商凭着多年的技术创新、品牌积累以及优质创
新车型的推出,其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增长,对公司市场份额产生了一定的
“挤占”效应;在此基础上,随着新能源汽车发展方向愈发明确以及市场快速
增长,越来越多的主体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特别是全球传统燃油汽车巨头在新
能源汽车领域的布局加快,全球传统燃油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也将随之加入竞争,
同时也不排除更多国内电子产品厂商等第三方厂商积极参与市场研发与开拓,
从而导致行业竞争更加激烈。
综上,受国内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积极参与市场的影响,如果公司不
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胜出,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其终端产品具有消费属性,市场需
求会不可避免地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政策发生较大变
动,或国内外的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出现贸易摩擦升级、地缘政治冲
击及全球关税政策等不利情形、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或出现周期性波动等,且公
司未能及时对行业需求进行合理预期并调整公司的经营策略,可能对公司未来
的经营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会计数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减(%)
营业收入 634,176.87 637,241.96 -0.48 552,266.30
利润总额 65,601.72 49,764.11 31.83 55,380.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362,746.38 326,986.56 10.94 337,847.82
产
总资产 815,039.26 769,071.83 5.98 723,078.56
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3 0.95 40.00 1.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3 0.95 40.00 1.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30 11.75 增加4.55个百分点 24.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15.30 10.44 增加4.86个百分点 23.29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同步增长,共同推动全球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在此背景下,公司聚焦
市场需求变化,持续优化产品结构,经营质量较去年稳步改善。本期实现营业
收入634,176.87万元,同比相对持平;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益的净利润为52,401.15万元,同比增长47.42%,主要原因系:1)境内新能源汽
车终端销量稳步增长与渗透率不断提升,公司车载电源产品的发货量随行业增
长同步提升;2)公司坚持精益化生产管控,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大研发
投入,产品出货结构持续调优,高附加值产品的销售占比有所提升。
本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为1.33元/股,同比增长40.00%;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1.25元/股,同比增长48.81%;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为16.30%,同比增长4.55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为15.30%,同比增长4.86个百分点;主要系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自设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经过多年的投入与积累,形成了较
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公司在自主研发上保持高比例资金投入与人员投入,并在
深圳南山、龙岗和上海闵行等地建有具备多种测试环境和实验能力的研发实验
中心。研发投入方面,2025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为41,651.11万元,较去年同比
增长8.10%,占营业收入的6.57%;研发人员建设方面,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共有研发人员751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18.04%,人才储备为公司进行技
术创新、探索行业前沿技术提供有力的基础;研发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授权专利527项,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23项。
公司深耕电力电子技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十余年,构建覆盖硬件开
发、软件开发、系统设计、测试验证、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等全面的技术体系
和平台,并已积累了17项自主核心技术,实现客户定制化需求的高效响应,支
持多车型同步开发与快速量产。
公司通过集成化技术,利用硬件拓扑架构创新与智能算法控制,使得车载
电源集成产品使用功率器件、驱动芯片、控制芯片、高压接插件等原材料数量
明显减少。基于研发创新、技术积累等方面的优势,公司在产品性能上实现了
较强的竞争力。
公司在多合一电驱动总成领域,依托全领域自研能力,深度融合电磁、机
械、热管理、电控及软件算法等跨学科技术,构建深度集成化、高安全性、高
能效的电驱系统平台。通过持续优化新材料使用、集成化设计、智能控制算法
与功能安全体系,结合复杂工况下的系统级动态优化能力,公司的电驱系统产
品实现关键性能指标(如电路复杂度、体积重量、功率密度及效率等)的突破,
为整车性能升级与用户体验优化提供底层支撑。
经过十多年的生产经验积累和工艺研发创新,公司在自动化生产、产能规
模与质量管控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生产制造优势。
在自动化生产方面,公司在产品开发阶段即植入自动化生产标准,并通过
柔性产线实现多品类快速切换,以设备适配性优化达到调度效率提升,最终确
保品质稳定与客户需求敏捷响应;在智能化制造体系方面,公司通过融合精益
生产与数字化技术相结合,依托全流程信息化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互通,驱动生
产监控、工艺优化,快速推进厂区向全面“黑灯工厂”迈进,产线自动化水平
在行业内保持领先地位。
在制造能力方面,公司作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已形成双引擎:1)
产能规模上,公司通过构建“深圳+芜湖”双基地,配合自动化布局,在保障客户
供应链安全的同时,实现规模经济效益;2)质量管控上,公司依托
MOM+SRM+SAP系统,实现从IQC来料检验、IPQC过程控制到OQA出货检验
的全流程数字化管控,并通过ISO 9001/14001双体系、IATF 16949行业标准及
QSB+/VDA6.3/BIQS等国际车企认证构建质量壁垒,使产品不良率得到严格控
制。在质量数据实时追溯与工艺持续优化的过程中,公司正逐步形成“产能扩
张-质量强化"的正向循环。
在境内市场,公司已与众多知名车企及多家造车新势力建立起长期的战略
合作关系,并多次获得主要客户颁发的各项荣誉,如2025年公司获得了理想汽
车的“战略合作伙伴”、“理想价值奖”,岚图汽车的“优秀合作伙伴”以及来自其
他客户的各类奖项,体现了境内整车厂对公司的认可。
在境外市场,公司已连续多年向Stellantis集团量产发货,并取得雷诺、阿
斯顿马丁、法拉利等境外车企的定点并量产发货,获得境外客户的广泛认可。
继获得Stellantis 2023年度“中国区年度供应商奖”之后,公司于2024年9月获得
Stellantis 2024年度“全球供应商质量奖”及“全球动力总成供应商提名奖”。连续
获奖既是对公司持续创新能力和价值的认可,也是公司产品在境外市场深受客
户好评的重要体现,对公司产品的品牌全球化起到积极作用。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汽车制造商最具价值的合作伙伴,创始人暨主要管理
团队具有丰富的新能源汽车领域产品研发及相关行业经验,能够对市场变化及
行业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判断,并在把握行业和公司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制定适
合公司发展的战略和经营规划。
七、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一)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
公司研发活动始终围绕客户需求及市场发展趋势进行,以实现技术产业化
为目的。在产品集成化、高压化和功能多样化等发展趋势下,公司通过持续的
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形成了17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涵盖电路拓
扑、算法控制、结构工艺和生产工艺四个领域,与主营业务产品密切相关。公
司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其先进性及其具体表征如下:
序号 核心名称 在业务中的运用 公司技术先进性的具体表现
公司通过磁集成方案实现功率级整合,其重要特征
是共用一个高频变压器以及在高压电池侧共用功率
磁集成控制 器件,结合“Phase_delay”算法控制,可实现产品内
解耦技术 部车载充电机模块和车载 DC/DC 转换模块两路功率
任意设定,提高了产品的功率密度、可靠性,节省
了成本。
公司控制算法平台基于 AUTOSAR 架构开发,并基
于模型设计定制化开发不同场景下的特殊状态机,
输出端口电 同时采用分时复用处理器的技术,灵活控制能量在
技术 了在磁集成方案中利用同一套控制算法对复用功率
器件在全应用场景下进行有效的独立控制,提高了
产品的功率密度、可靠性,节省了成本。
公司以三相六开关电路拓扑为基础,配合创新性的
软件算法,自动识别单相和三相输入电网,并实现
兼容单相三 逆变功能;为避免使用大量功率器件和控制电路,
技术 方法,复用功率器件,进而达到兼容单相与三相充
电的同时,功率器件数量使用的降低,有效控制了
成本,提升了功率密度。
公司在兼容单相三相充电控制电路及控制算法中,
通过三相六开关在车载充电机充电时为有源功率因
数校正电路,放电时成为全桥逆变电路,实现了充
车载充电机 电与 放电功能 的电路 共用,集 成了逆 变功能 。同
V2X 技术 时,通过组合控制方式,解决了集成产品反向逆变
工作模式下增益与变压器变比设计困难的问题,使
得公司车载电源集成产品能够适用于多功率场景下
的 V2X 功能。
公司通过增加适当的采样电阻分别采集逆变输出的
零线和火线的共模电压,实现高低压隔离采样,并
OBC 逆变安
全控制技术
绝缘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在绝缘状态出现异常时立
即关闭逆变输出功能,实现安全防护。
公司反向预充电技术在借用现有的 DC/DC 变换器拓
扑及 器件的基 础上, 通过短路 预判阶 段、缓 启阶
反向预充电 车载电源产品、
技术 电驱系统产品
构和正常工作的同时,使得现有 DC/DC 变换器实现
了反向预充电的功能。
公司将散热水道从平面水道创新设计为立体水道,
高效率冷却
车载电源产品、 将需要散热的功率元器件中的半导体开关器件布置
电驱系统产品 在内部“U”形散热槽的左右两侧,将需要散热的功率
计技术
元器件中的磁元件布置在“U”形槽的中间,从而使得
序号 核心名称 在业务中的运用 公司技术先进性的具体表现
液冷的散热面由传统的单面增加至三面,大幅提高
了散热效率。
公司将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的各模块在方案设计阶
段即从硬件拓扑结构统一考虑,并使用最新的
多合一动力 电驱三合一总成
AUTOSAR 底层软件,通过结温估算模型和旋转变
压器软解码等技术提高信号采集及控制精度,使得
术 一总成产品
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集成为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
结构相对简单,并提升了产品可靠性。
公司双电机控制器技术的技术路径如下:一是开发
了增强型水冷散热翅片和焊接技术,以及平面压装
和导热硅脂喷涂工艺,以保证散热的高效、均匀和
双电机控制
器技术
高产品集成度;三是采用温度估算模型等,提高设
计的 可靠性; 四是采 用变频控 制、谐 波注入 等技
术,解决电磁兼容问题。
公司超级充电桩模块产品方案采用三相六开关硬件
超级充电桩 液冷充电桩模块 拓扑 ,使用液 冷散热 方案,去 除了电 解电容 和风
液冷技术 产品 扇,从而大幅提升了散热能力、使用寿命,降低了
噪声,同时具备逆变输出能力。
公司采用 all in one 高集成度芯片,将多个芯片集成
到单一芯片,有效降低了传统多芯片架构下的通讯
控制延时,实现各功率单元的快速联动控制。公司
功率提升自 通过自研多模态自适应算法,以软打硬,以智能化
车载电源产品、
电驱系统产品
术 化控制策略实现全范围软开关,达成效率寻优,实
现电源整机加权效率与轻载效率的提升。同时通过
高 压 功 率 和 低 压 MOS 的 联 动 控 制 算 法 , 实 现
DC/DC 在同等电源结构尺寸下的功率提升。
公司软件快速在线升级技术的先进性体现在:一是
先将数据导入暂存缓冲区,再通过主控芯片分配,
软件快速在 车载电源产品、 利用有限的芯片资源缓存所有刷新数据,从而大幅
线升级技术 电驱系统产品 缩短前期刷新的数据传输时间;二是把所缓存的数
据通 过并行数 据分发 的处理方 式传输 至所有 从芯
片,有效提升了后期刷新效率。
公司开发出基于 MCU 的 PLC 电动汽车充电通信软
件,将通信转接功能集成至车载电源中,可将欧标
电动汽车通
中的 充电信号 转换为 产品接口 所需的 国标通 信信
号,出口的新能源汽车只需安装一个协议转接盒,
(EVCC)
即 可 兼 容 欧 洲 市 场 的 ISO 15118 和 DIN 70121 协
议。
公司按照先装后焊的思路来开展产品设计,对多个
半导体开关 车载电源产品、 半导体开关器件进行预组装,其后统一同印刷电路
器件先装后 电驱系统产品、 板进 行组装, 再结合 业内领先 的选择 性波峰 焊工
焊的设计技 液冷充电桩模块 艺,实现了先组装,后焊接的工艺加工方式。公司
术 产品 半导体开关器件先装后焊的设计技术有效避免了装
配完成后长期工作中的潜在失效,提升了产品的生
序号 核心名称 在业务中的运用 公司技术先进性的具体表现
产一致性及长期可靠性,提高了生产效率。
公司通过针对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出台各项设计
规范、测试规范,针对不同品牌的差异采用不同的
车载电源产品、
第三代半导 参数和控制方式,在碳化硅功率器件驱动设计、瞬
电驱系统产品、
液冷充电桩模块
技术 形成了标准设计规范,并在 11kW、22kW 车载电源
产品
集成产品和 40kW 液冷充电桩模块产品已实现量产
出货。
公司通过使用碳化硅功率器件、对定制化磁性器件
及滤波电容器件采用小型化和散热高效化设计、进
行 800V 产品高耐压、高频率工作的寿命与可靠性研
究等,达到了 800V 产品的高绝缘耐压要求;通过使
用碳化硅功率器件和高性能的磁性材料,结合磁集
成技术,有效达到了 800V 产品的高转换效率要求;
车载电源产品、
电驱系统产品
技术 器件及有源 EMC 滤波电路,有效解决了电压提高带
来的 高开关电磁 干扰问题 。公司通 过上述 技术手
段,成功达到了 800V 高压平台带来的高绝缘耐压、
高转换效率及低开关电磁干扰等高难度技术要求,
所配套的小鹏 G9 车型已于 2022 年第三季度上市,
为境内首批基于 800V 高压平台的新能源汽车车型之
一。
公司在产品开发阶段即将自动化组装所需的条件纳
入产品开发的设计覆盖点,定制改造自动螺丝枪螺
钉连续供给系统等设备,进行适配性调试,并导入
车载电源产品、
车载电源全 信息化工厂制造执行系统,最终实现了产品高精度
电驱系统产品、
液冷充电桩模块
技术 全自动化组装技术具有以下优点:一是避免了人工
产品
组装中的人员失误,提高了产品一致性;二是实现
了多品种、多批次的产品生产不停线柔性切换,提
高了生产效率;三是降低了人工成本。
(二)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取得授权专利527项(其中境内发明专利104项、
境外发明专利28项),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23项。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如下:
本年新增 累计数量
名称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23 28 355 132
实用新型专利 20 20 358 348
外观设计专利 0 0 47 47
软件著作权 63 63 325 323
合计 106 111 1,085 850
(三)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41,651.11 38,528.94 8.10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 41,651.11 38,528.94 8.10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6.57 6.05 增加 0.52 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年7月21日
本次报告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项目 金 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199,090.9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50,351.21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15,509.36
二、募集资金净额 183,581.54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13,856.74
本年度使用金额 4,765.86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13.53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3,137.63
其他[注] 45.23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68,128.26
注:主要原因系未支付发行费用45.23万元(2024年底未支付发行费用57.23万元,本期已支付1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
〔2025〕6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6 月
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蛇口支
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
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威迈斯)实施,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6.20 亿元对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之新能
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
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芜湖威迈斯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和芜湖威迈斯连同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为投资建
设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和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威迪斯)连同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与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2 日、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为投资
建设新能源汽车电驱总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公司与芜湖威迈斯连同保荐机构
于 2025 年 8 月 1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
遵照履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7 月 21 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中信银行深圳
公司 8110301012900689558 2.47 使用中
福强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
公司 银行深圳科苑 79320078801700002818 19,823.52 使用中
支行[注 1]
招商银行股份
公司 有限公司深圳 999007864610610 23,541.45 使用中
云城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
上海威迪斯 银行深圳科苑 79320078801100003193 10,020.56 使用中
支行[注 2]
上海浦东发展
芜湖威迈斯 79320078801400003244 14,740.26 使用中
银行深圳科苑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7 月 21 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支行[注 3]
中信证券股份
公司 有限公司深圳 41900049822 0.11(元) 使用中
分公司
合 计 68,128.26
注:
圳香蜜湖支行(银行账号 15551719508801)、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银行账号 620066982) 、中国银行深
圳新安支行(银行账号 777077291144)、兴业银行深圳蛇口支行(银行账号 338150100100244060)、中国
银行深圳宝安支行(761477510251)等账户,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予以注销,相关
监管协议予以终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
及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万仁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约8,093.43万股,且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倍特尔、特浦斯、森特尔三个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控
制公司19.36%的表决权。综上,万仁春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38.67%的表决
权。具体情况如下: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年度内股份 增减变动
姓名 职务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增减变动量 原因
万仁春 董事长 80,934,338 80,934,338 - -
刘钧 董事、总经理 27,379,309 27,379,309 - -
董事、副总经理、
冯颖盈 6,077,477 6,077,477 - -
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核心技术人
杨学锋 5,837,271 5,837,271 - -
员
黄云 独立董事 - - - -
蒋培登 独立董事 - - - -
叶晓东 独立董事 - - - -
陈红升 副总经理 - - - -
副总经理、核心技
韩永杰 - - - -
术人员
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桂肖杰 副总经理 - 131,114 131,114
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
董事会秘书、财务
李荣华 - - - -
总监
合计 123,898,697 124,029,811 131,114
记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总经理刘钧先生质押了7,400,000股,除
此以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
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德慧 王震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