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王恩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期间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
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公司召开
的各次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特殊津贴。现任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病理科二级教授/主任医师,自 2021 年 8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事会会议及 3 次股东会,未出现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未授权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慎判断,经认
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情形。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
开董事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
委员会委员。
职责,积极召集并参加会议,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核。
职责,重点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
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重点对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运作规范,未出现需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本人未聘
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
董事会会议,亦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
会,通过实地考察、电话及微信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听取
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的汇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本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
行业经验,积极建言献策,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
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
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督促公司遵循《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切实提升履
职效能。
和规章制度,不断深化对规范运作及投资者保护相关要求的理解,提升履职监督能力。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与媒体报道情况,了解广大投资者关注的问题,维护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良好的履职条件,主动与本人保持沟通交流。公司高度重视
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会议材料,并对本
人提出的疑问及时予以解答。2025 年度,本人履职得到了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工作人员的支持与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
务数据。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人
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财务审计和
内控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
定,薪酬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经审阅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及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受聘人员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立董事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加
强与董事、管理层的沟通协作,为公司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助力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持续提升,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建设性思路,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