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戚振东)
作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诚实、勤勉、独立地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
会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
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戚振东,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审计学
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南京审计大学现代审计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江苏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才,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
员。主要研究方向审计理论与方法、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现兼任北京神舟航天
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562.SH)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独
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
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戚振东 8 8 7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亲自出席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 1 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了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会计
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并签署意向书暨授权管理层事项进行
了审议。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
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报告期内召开了 2 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等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
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和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
明会、2025 年半年度及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
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
事的沟通交流,本人通过现场以及通讯的方式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其
他会议,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
进行实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
情况、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
此外,本人还通过现场考察、现场访谈、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
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
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
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
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本人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
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向本人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保障
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
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
本人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
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主要是如下两种情况:
(1)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为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因交易频次多,因此按交
易类别进行预计了 2025 年度的日常交易额度。在年初计划基础上,8 月公司调
整了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目前,相关关联交易发生额和类别符合
上述经批准的计划。
(2)公司向关联方借款
按照年初董事会批准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向关联方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借款额度,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配套
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公司未向关联方进行资金借款。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对关联交易事项是
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
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检查和评估,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
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鉴于董事辞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副总经理张玉清
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
格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张玉清先生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经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依据及决策程序后,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综合考虑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
域、可比公司以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制定,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
《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充分体现了公司现有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
效地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
不存在违规发放或利益转移情况,符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公司的整体利
益。
报告期内,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回购注销、解除限售
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
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等相关
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参与到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
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确保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积极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持续与公司的董事、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为加强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付出不懈努力。同时为公司向着稳健增长的目标迈进,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
履行应尽的责任。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戚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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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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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