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培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19: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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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
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以上,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蒋培登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农业大学
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注册会计师。2011 年 8 月至 2018 年 4 月,历任深圳日浩
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常务副所长;2018 年 4 月至 2018 年 12 月,
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总监;2018 年 12 月至 2021 年 6
月,历任深圳天晨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所长;2021 年 6 月
至今,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1 年 10 月至今,任深
圳天晨致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 年 8 月至 2024
年 10 月,任深圳市哈德胜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
任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显盈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
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股东会 6 次、董事会 8 次。作为独立董事,我按时
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本人积
极参与讨论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运
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
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出席股东会
      应参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的次数
蒋培登     8         8       0       0       6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我认真履行职责,均亲
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
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
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
所有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等事项进行了预先审
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
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
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
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我们做好履职工作
提供了全面支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通过听取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审查了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
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联系,通过参加审计沟通会议、
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认真听取、审阅了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
体意见和要求,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列席股东会时,
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与中小投资者就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交流,针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向公司进行反馈并跟踪落实,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对于公司 2026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
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26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
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内部
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其具备为公
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
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并认真审核了有关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的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助于激发管理层与核心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推动公司经营计划和业绩考核目标的实现,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带
来持续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
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今后我们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
责。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蒋培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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