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柳习科)
作为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
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
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有效
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柳习科先生,1974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注册
会计师。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监会江
西监管局。现任江西金融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江西投资基金
业协会会长,兼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 6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立董事,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本人在 2025 年期间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议案及相关
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
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
极履行职责。2025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共组织召开 5 次
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充
分发挥会计专长的优势,勤勉尽责,与会计师、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
通,审议通过了《国泰集团 2024 年度报告(初稿)》《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
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
作,审议通过了《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5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经
理层成员经营业绩与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共 4 项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
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共 2 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与管
理层进行了全面沟通与审慎核查,交易定价及条款均符合市场公允水
平,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
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财务及投资方面专业背景
优势,在董事会中履行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及专业咨询职能,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提议独
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
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持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并与公司风控内审部和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就公司年度内
部审计计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审计关注事项进行探讨和沟通。
报告期内,与公司风控内审部保持紧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风控内
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
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与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真了解公司关键业务流程及关键
控制环节,审核、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与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报审计安排、重大风险领域核
查、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公司的财务和业务状况等事项开展沟通,对
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东需求。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的方式,
听取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关切和意见,解答关于公司治理、股东权益
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
高度关注分红、关联交易等切实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确保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场工作情况
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职期
间,本人充分依托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及日常工作渠道,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紧密跟踪
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
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内审部等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职过程
中给予了积极高效的配合与有力支持,及时全面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
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于公司 2024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进
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
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
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
略。
于预计 2025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
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系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
易价格公允,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产生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24 年开始担任
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始终坚持独立、公正、客观的审
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的各项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名公司副总经理、法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条件、履职能力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未发现存在《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同意上述选举、提名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根据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所列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得分,测算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该考核结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
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
能够更好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制定
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
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职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以谨慎、忠实、勤勉的态度恪尽职守,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通过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和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为公司
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出更多科学、有效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在 2025 年对本人工作开展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
合。
独立董事:柳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