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邓铁清)
作为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
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
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有效
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邓铁清先生,1964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
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87 年 5 月至 1993 年 7 月国防科
学技术大学计算机研究所工作,任教员;1993 年 8 月至 2017 年 6 月
总后勤部后勤科学研究所工作,历任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科技处副
处长、处长,副所长兼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 4 级,文职 2 级)
;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事会 7 次,本人全部参加。未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各项
议案提出异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5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共组织召
开 3 次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
履行职责,审议并通过《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5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修订<
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与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共 4 项议
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
行职责,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公司副总经理、法务总监的
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审查,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法务总监的议案》,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讨论,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
益及中小股东权益。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以及 2025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定价
公允合理、交易行为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
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背景优势,在董事会
中履行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及专业咨询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
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
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式,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
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认真履行相关职
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会的方式,就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
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
者的意见和建议。此外,还积极督促公司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
确保中小股东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切实维护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履职的要求,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出席
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对公司经营
情况、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
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展开讨论。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利用自身信息化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对
公司的业务发展提出专业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
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
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
的进展动态,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预计 2025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
认为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务部门关于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的汇报,深入了解关键财务指标变
动原因,重点关注关键审计事项的风险点、审计策略及其对公司整体
财务报表的影响。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
记载及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情形。
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相关工作
汇报,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建
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在重点高风险领域维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公司副总经理、法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及履职能力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经审
查,本人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经验和能力,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以上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审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以及 2025 年经营业
绩责任书。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系根据公
司相关薪酬制度、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薪酬方案能
够有效激发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
健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
司未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东的忠实、勤勉义务,严格依照相关监管规定独立公正履职,充分运
用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切实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及专业咨
询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等事项的关注与调研,认真参加独立董事相关
培训,积极提升履职的专业性与针对性;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沟通协作,积极建言献策,助力公司健全治理结构、筑牢
经营风险防线;始终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履职核心,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各项职责,为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最后,感谢公司在 2025 年度对本人工作开展的大力支持和积极
配合。
独立董事:邓铁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