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
立董事顾诚先生、黄庆先生、吉利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顾诚先生、黄庆先生、吉利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任何职务,其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同时在三家
以上的 A 股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且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