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
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顾诚先生,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曾任南昌缝纫机厂助理工程师,江西省经济委员会技术改造处工程
师,江西省经济贸易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江西省工业投资
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兼任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
地铁一号线发展公司董事长、上海申通鉴衡轨道交通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世界轨道交通研究会常务专家理事,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表
决。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
持了充分沟通,详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审议的议案均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在各次董事会会议表决中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
期内,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本人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相关的日常工作。本人充
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起到该专业委员应有的作用。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第一 2025 年 02 月 11 日
工作计划
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审议 2024 年度财务报表、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委员会 2025 年第二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内控自我评
次会议 2025 年 04 月 15 日 价报告、2025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预计
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第二季度计划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第三 2025 年 04 月 24 日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审议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
委员会 2025 年第四 2025 年 08 月 12 日
计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计划等议案
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审议公司 2025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以及 2025 年第三
委员会 2025 年第五 2025 年 10 月 27 日
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等议案
次会议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 2024 年度管理团队、董事长年度绩效考核;公司高
与考核委员会 2025 2025 年 04 月 15 日 管 2025 年度薪酬及绩效管理细则、董事长 2025 绩
年第一次会议 效考核指标等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2025 2025 年 06 月 10 日 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年第二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 2025 年 10 月 14 日 关于职工代表董事津贴的议案
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 2025 年第一 2025 年 04 月 15 日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议案
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 2025 年第二 2025 年 08 月 19 日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次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认真审议了公
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内容,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
况发生;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发生;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开展
前与年报审计机构就年报审计范围及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结束前
与年报审计机构沟通确定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
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
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
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
护投资者权益。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
察,参加年报审计沟通,听取公司对外投资汇报,加强了对公司产品、经营情况、
对外投资及未来发展规划的了解。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的机
会以及其他时间和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
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因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而进行的,
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审议及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相
关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无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王爽女士、董事会秘书戢荔女士为公司副总
裁,选举沈力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人就公司选举董事、聘任副总裁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董事会聘任公司
副总裁、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选举、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人员和
选举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
高管和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担任
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查了公司 2024
年度管理团队、董事长年度绩效考核、公司高管 2025 年度薪酬及绩效管理细则、
董事长 2025 绩效考核指标等议案,本人认为相关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
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忠实勤勉履
行职责。全体独立董事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
照有关规定独立发表了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
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持续加强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
供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
健康、稳定地发展。
特此报告。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顾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