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财政部相关规定及要求作出的合理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契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次执行新会计政策
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
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发布《关于严格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
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
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
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
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
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
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
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
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
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2025 年 12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
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
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会计准则解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标准
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
号》(财会〔2025〕32 号)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处理;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出席会议委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
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不
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
政策,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